在银川兴庆区通过经纪机构买二手房,或合同已经约定委托监管机构监管房价款时,贷款不会直接打给卖方。银川市的通知明确,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须划入监管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准备贷款前,买方应先把监管协议、网签业务编号和首付款到位情况核清,避免银行放款时因信息不匹配被退回。
先看本笔交易是否落入通知规定的范围
通知适用于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域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以及买卖合同约定委托监管机构实施房价款监管的交易。未约定资金监管的存量房交易不适用该通知。兴庆区买卖双方应先从成交方式和合同约定两头确认:经纪机构促成的,或已约定监管的,再按专用账户流程准备贷款资料。
首付款先入专用账户,再申请贷款
买方将首付款存入专用账户后,可通过“宁好房”小程序打印资金监管证明;提供中介服务的经纪机构可通过宁夏互联网智慧平台打印。买方凭资金监管证明、资金监管协议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此处要核对的是证明是否对应同一份合同和同一笔监管协议。
银行放款时要带上正确的网签业务编号
银行划转贷款资金时,应把钱划入监管协议载明、户名为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的专用账户。转账附言或摘要须完整填写监管协议中的网签业务编号,通知说明该编号为14位纯数字;格式不符会被退回。买方不能只问“银行是否已放款”,还应在办理前确认银行经办人员掌握协议账户和编号要求。
贷款到账后,首付款与贷款合并形成全额监管资金
监管机构收到贷款后,将首付款和贷款合并形成全额监管资金。这个环节能帮助买方和卖方区别“贷款审批通过”与“交易房款已按监管要求到位”:前者是信贷状态,后者还取决于贷款是否实际进入专用账户、附言信息能否被系统匹配,以及首付款是否已经入账。
过户完成且全部房款入账,才进入卖方收款环节
通知规定,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且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进入专用账户后,监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房款划转至监管协议约定的卖方银行账户。卖方若要安排收款时间,应把登记完成和全额入账都当作前提;买方则应保存首付款凭证、监管证明和贷款办理资料,以便出现退回或延迟时定位问题。
资料核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