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登记后,乌鲁木齐市一位权利人在书房打开电子证照,最想知道的是它是否对应本次已经准予登记的结果。市自然资源局通告把电子证照的适用范围、同等法律效力、领取和查验渠道放在一起说明。领取之后,先将电子证照与本次登记事项对应,再决定是否需要使用纸质证书。
电子证照以准予登记为前提
通告明确,已经准予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使用电子证照。它呈现的是已有登记结果,不能替代登记申请,也不能提前证明登记已经完成。
查验时将证照类型与本次已准予登记事项对应,避免把其他登记结果误作本次证照。
打开电子证照时,应核对证照类型、权利人和本次登记事项是否相符。若尚未形成准予登记结果,不能仅因能够进入查询渠道就推定已经取得电子证照。
领取与查验处理不同事情
通告列出电子证照的领取、查验渠道。领取用于取得电子版本,查验用于按公开方式核对证照信息;两者都建立在已准予登记的基础上。
领取后需要使用证照时,再将本次登记结果与电子版本逐项对应。
需要出示时,选择通告列明渠道取得的电子证照;需要确认时,再用查验渠道核对。这两种动作围绕同一份已准予登记结果,但解决的是不同场景中的使用需求。
同等效力支持电子版本使用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已准予登记后的电子版本可以作为证照使用。电子版本的出现,不改变每一次后续登记的材料规则。
日常保存时,可将证照类型、权利人和登记事项记在一起。这样需要出示、查验或比较本次与既有证照时,能先确认自己打开的是哪一份结果。
纸质证书有再次登记的边界
通告规定,已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再次申请相关登记时,应交回纸质证书。这项要求只针对再次申请相关登记。
它不适用于日常查看或领取电子证照。是否已经进入再次申请相关登记,应按实际事项判断,不能因为领取电子版就自行处置纸质证书。
领取后核对本次登记事项
下一步是确认电子证照对应本次已准予登记的证书或登记证明,并核对证照类型和权利人。需要核对时使用公开查验渠道;再次申请相关登记时,再依通告处理纸质证书。
资料核验: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2023年5月